发表时间: 2018-08-01 00:00:00
作者: 青岛阿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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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部署,本市启动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淀粉工业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具有畜禽宰杀、畜禽肉制品加工和副产品加工(天然肠衣加工、畜禽油脂加工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具有以谷类、薯类和豆类等含淀粉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淀粉(乳),或以淀粉(乳)为原料生产淀粉糖(糖醇除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排污单位。
二、申请时限
现有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8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 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参见国 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0531-66608622
特此通告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1日